房屋纠纷咨询明显上升显示房产交易多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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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3:57 法制日报 | |||||||||
新华网济南3月24日电(记者苏万明)济南市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宋洪喜发现,近年房屋纠纷咨询明显上升。一些不法地产商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给消费者设下种种陷阱。他说:“消费者购房前了解一些房地产商人的惯用伎俩,对减少损失很有必要。” 据山东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牟刚介绍,2003年山东省房屋问题投诉1282件,较2002年上升了33.13%,主要集中在面积缩水、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房屋质量问题、房产证领取
据调查,楼盘开发前期,开发商刚获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楼盘的前期经营时,消费者往往在以下几个方面容易被“套”: 房产证办理难。有的开发商资金不足、管理混乱,没有地或者用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代替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房产证“难产”。 居住环境、配套设施、规划布局甚至是住房面积、宣传材料、规划图与建筑实物不符。 设置合同“机关”。约定模糊的“开口合同”、单方签订的“霸王合同”,为开发商延迟交楼、推脱违约责任等埋下伏笔;有些合同玩文字游戏,如错把“定金”写“订金”等,欺诈消费者。 在房屋施工过程中,陷阱主要在质量问题上,房子表里不一:房屋表面很光鲜,但或因使用了劣质材料,或因设计不合理,房屋逐渐出现地基下沉、墙裂、透水、漏水、积水、门窗变形等质量问题,有些材料挥发有害气体,危害住户健康。 在房产销售过程中,则主要有虚假广告,一房多售,开发商将房子、土地使用证或在建工程秘密抵押等,易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另外,物业服务管理等一些后续“陷阱”也不少。如推诿扯皮使房屋保修期形同虚设;物业管理公司经常变更,收费混乱、服务质量低;开发商的房屋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更名小区导致名牌效应丧失、房屋贬值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