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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亲情的代价 一份遗嘱胜败两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8:13 新华网

  CCTV.com消息(今日说法):

  记者:田苗 王斌 刘澄宇

  编辑: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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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佟强

  内容简介:父亲去世后,三个女儿为了争夺房产而对簿公堂。在法庭上,小女儿出示了父亲的遗嘱,没想到就是这份遗嘱竟让小女儿两年内经历了一败一胜两起官司。

  小女儿一心一意尽孝道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廖新新最近心情一直不好,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她经历了两场官司,从被告到原告,由败诉到胜诉,每一起次对簿公堂都让她疲惫不堪,心力交瘁。而这一系列的纠纷,竟都是为了父亲留下的那套三居室住房。

  廖新新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哥哥早在1992年就离开了人世。廖新新的母亲去世后,父亲廖开山在几个孩子中间衡量再三,认为大女儿厨艺不错,但是脾气不好,平时总爱教训人;而二女儿脾气倒是温和,但是不会做饭;于是老人决定和又勤快又孝顺的三女儿廖新新一起生活。对此,廖新新也痛快的答应了。

  1993年,廖新新将父亲接到了自己家中,从此尽心尽力地照顾着老人的起居生活。为了慎重起见,廖新新的丈夫陈林聪和岳父廖开山签定了一份赡养协议,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岳父的全部赡养义务。当时廖新新夫妇和女儿一家三口住在一间两居室里,廖开山过来后,夫妇俩带着孩子睡在小屋,让父亲独自睡大屋。

  这种状况在两年后发生了改变,因为廖开山老人是一位参加过两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他的生活受到了所在单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干部部的特别关照。1995年,老干部部分给了廖开山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也正是这套住房成为了日后一系列矛盾的焦点。当时这套房子的购房款是25000元,见岳父廖开山没有积蓄来支付这笔购房款,于是三女婿陈林聪便筹了钱,买下了这套房子和岳父一同搬了进去,一家人终于可以舒舒服服地住在宽敞的大房子里了。

  谁知,自从住进新房后,随着年龄的增大,廖开山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渐渐地生活已经不能自理。见此情景,廖新新专门为父亲请来了保姆,老干部部的领导也常常前来探望。1999年,廖开山住进了医院,廖新新和丈夫更是天天陪伴在父亲的病床前,从喂老人吃饭到帮老人洗澡,夫妻俩照顾的无微不至。同时,老人的儿媳也常常带着孩子前去看望,小小的病房里弥漫着浓浓的亲情。

  可是,让廖新新心寒的是,自己尽了最大努力照顾父亲,可是她的两个姐姐廖静静和廖战南却很少露面。廖新新说,大姐和二姐不仅平时很少来家里看望父亲,甚至在老人病重期间都不常来医院探望。2000年2月26日,廖开山因病去世,直到第二天早上,老人的大女儿和二女儿才出现,不过让妹妹廖新新没有想到的是,姐姐们的出现并不是来看望父亲的,而是为了父亲留下的这套三居室住房。

  三姐妹为了房产上公堂

  那天一早,大姐廖静静气势汹汹地砸响了廖新新的家门,进屋后,她连外衣都没脱,站在客厅里单刀直入地说想要回这套三居室住房。见此情景,陈林聪先让廖新新把女儿带进卧室,随后他耐着性子对廖静静说,老人刚去世,尸骨未寒,咱们应该先把父亲的丧事料理完毕后再谈房子的事。

  为了了解当时的情况,记者找到了廖新新的大姐廖静静,然而却被她一边骂着“别骚扰我”,一边被粗鲁地推往门外。于是我们又来到了廖新新的二姐廖战南的家中,却遭到了同样的拒绝。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找到了廖新新的嫂子了解当时的情况。嫂子说,当时大姐和二姐询问过她的意见,嫂子明确表示要放弃房产继承,因为她认为是廖新新夫妇照顾了老人的生活,理应该让他们得到房子。

  虽然嫂子不参与此事,而两个姐姐却为了分割房产多次找妹妹进行协商。大姐和二姐说房子可以归妹妹所有,但是妹妹必须拿出10万元钱作为补偿,这可愁坏了廖新新,自己上哪找这么多钱呢?协商不成,大姐廖静静和二姐廖战南又找到了老干部部,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房产。老干部部的负责人当场拒绝了姐妹俩的要求,因为老人从来没说过要把房子留给大女儿和二女儿。

  无奈之下,大姐和二姐便把妹妹廖新新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三居室。而令大姐和二姐没有想到的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妹妹廖新新突然拿出了一份遗嘱。父亲廖开山在遗嘱上表示:自己死后把房子留给小女儿,其他任何人不得侵占。对于这份遗嘱的来历,廖新新说,当初父亲曾经说过去世后要把房子留给赡养他的人,于是按照父亲的意思,廖新新执笔写了份遗嘱,在落款处由父亲签上了名字。立完遗嘱后,廖开山还是不放心,他又亲自把这份遗嘱交给了老干部部,让他们来做个证明,证明这处房产最终要归三女儿所有。可是,大姐二姐却认为这份遗嘱是廖新新强迫父亲写的,没有法律效力。

  遗嘱见证致使官司败诉

  老人写下遗嘱半年后,三女儿廖新新又征求父亲的意见,她想再请律师做一份遗嘱见证。父亲想了想,觉得这样更可靠更保险,会省掉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便点头同意了。于是,廖新新找到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进行遗嘱见证。当时为廖开山做遗嘱见证的律师有两位,我们找到了其中一位律师杜玉荣。杜律师将情况了解清楚后,认为一切都合情合理,很快就为他们做了遗嘱见证。

  拥有这份遗嘱见证,廖新新以为自己胜诉在望,但是大姐和二姐的委托代理人对这份遗嘱见证提出了质疑。她认为,虽然立遗嘱时的谈话记录上有廖开山老人的亲笔签名和手印儿,但是在遗嘱见证上却只有华鼎律师事务所加盖的公章,没有立遗嘱人廖开山的签名,因此她认为这份遗嘱存在形式缺陷属无效遗嘱。但是,当时为遗嘱做见证的两位律师却说,廖开山老人已经在谈话中很明确的表达了自己的愿望,没有必要让他在见证上签字了。

  受理该案件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最后也认定该遗嘱属无效遗嘱,如果老人不签字的话,一切只能作为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年4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由老人的三个女儿共同继承,经过估价,该房屋现在的市场价格是38.59万元,考虑到老人在晚年一直由三女儿赡养,法院判决房屋归三女儿廖新新所有,但廖新新需向姐姐廖静静廖战南支付共计近18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廖新新认为自己一切手续齐全,为什么还要赔偿那么多钱?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下达后,三女儿廖新新认为导致自己败诉的原因是这份由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所做的遗嘱见证,而遗嘱见证缺乏重要的形式要件,责任在于做遗嘱见证的两位律师。2004年1月,廖新新把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这让杜律师觉得十分委屈:廖新新本人想继承父亲的房产,而她的父亲已经去世,廖新新没有理由没有权力起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华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杜玉荣范克志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委托人廖新新在房产纠纷中财产损失,因此判决他们所在的华鼎律师事务所赔偿廖新新损失共计199278元。近两年的时间内,廖新新拿到了两份判决,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她一提起这段痛苦的回忆就忍不住泪流满面,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家庭的裂痕。

  就在我们拍摄的第三天,恰逢廖开山老人去世四周年。这一天,廖新新和丈夫来到了八宝山革命公墓。在夕阳余辉中,廖新新仔细擦拭着父亲墓碑上的灰尘,然后,她静静望着父亲的遗像,很久没说话,也许她正与父亲进行着一次心灵的交流,也许她正在回忆曾经温馨的点点滴滴。在回来的路上,廖新新告诉记者,每年的这一天她都会来在这里看望父亲,这么多年,她从来没有碰到过大姐和二姐。

  主持人:其实老人心里面跟明镜似的,谁亲谁近,谁疏谁远,自己心里面分辩得特别清楚,所以老人才会在去世的时候有一个遗嘱把这个房子交给了三女儿。但是问题就出在了这遗嘱不是老人写的,所以我们就来看一下在继承法里面涉及到代书遗嘱的。这个案子里是小女儿把自己父亲的意思给写下来了,我们也可以知道廖老人肯定写字也不方便了,老人只是签了字,还让两个律师来见证了一下,那您觉得这个遗嘱有效无效?

  佟强:代书遗嘱必须要有2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证,并且要在这个遗嘱上要签字,这份代书遗嘱只有他个人的签字,没有见证人的签字。他后来又到了律师事务所作了一个律师的见证,那个律师见证上面只有律师的签字和律师事务所盖公章,却没有老人自己的签名,这两个东西如果合在一起它反而可以成为有效的,但是它们分别是两个文件,所以它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主持人:这个案子给我印象很深的地方就是三女儿最后打官司打得很漂亮,谁导致我出现这个问题的是律师,所以我最后告律师了。

  佟强:立遗嘱人他可能对法律不太了解,人家找你律师的目的就是要求你把法律程序把遗嘱的形式完善起来,这种法律服务如果它提供得不到位,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时候,律师事务所给与赔偿也是正常的。

  主持人:我们今天主要的话题是在讲遗产的继承,各种各样的纠纷都出现过,但是我们试图给它归一下类。第一类: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的纠纷,假设一个人出了车祸,他的妻子和他在外边包养的二奶之间就出现了争夺遗产的纠纷。

  佟强: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外面的这个女人没有任何的继承权。

  主持人:第2种情况叫做遗嘱纠纷,假设一个人叫李四,他立遗嘱把家产留给了一直在照顾他的小女儿,但是大女儿对遗嘱发生了质疑。

  佟强:根据这个真实性合法性来最终判断遗产究竟是谁的。

  主持人:第3种纠纷叫做遗赠扶养协议的纠纷,假设有一个人叫王五,他因为儿子不养他就住进了养老院,和养老院签协议说他死后所有的钱都归养老院,由养老院为他送终,结果在他死后,儿子出来抢夺。

  佟强:这种情况下,协议只要是合法就是有效的。

  主持人:其实我们归类是三大类,在这三类当中我们都能够看到人在面对财产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程度上的本性,我们不能说这种事情谁对谁错或者谁好谁坏,我们只有一个愿望就是这样的纠纷越来越少。那么您觉得这种纠纷怎么避免?

  佟强:为了避免纠纷我们一般采纳的都是自己自书遗嘱,或者是到公证处去公正遗嘱,

  一般效力的强弱来分的话,口头的遗嘱效力是最弱的,其次,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代书遗嘱,比较强的是自书遗嘱,而最强的是公正遗嘱。代书也好自书也好,最后送到公证机关由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这样的遗嘱在法律上,它的证明力是最强的。

  主持人:造成纠纷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社会背景,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大家特别不愿意在生前去谈身后事,不过想一想,如果在身后因为自己的财产使得亲人反目闹纠纷甚至于去打官司,大概没有任何一个人希望看到这样的情景,所以用法律的程序去确立一份最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纠纷最好的方法,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来源: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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