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缩水开发商不退钱》引出连锁反应 五户业主房屋转让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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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4:1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本报3月11日《商品房缩水开发商不退钱》报道了肖家湾金鹏花园邱女士无法拿回多交房款一事,引起反响。昨日,同为金鹏花园业主的胡先生来电反映同样遭遇。据了解,类似情况至少涉及5户业主。 胡先生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经过了三次背书转让。张某从开发商重庆金鹏实业公司购得一套面积为97.57平方米的商品房后,将合同背书转让给了工商银行高科技开发区支行
本月23日,胡办理接房手续时,发现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上登记的面积为90.84平方米,比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少了近7平方米。 转让人周某认为自己已将所有权利义务转给胡,不予负责。记者昨日陪同胡先生找到金鹏花园售房部,对方称“这不关我们的事,我们又没与胡签合同”。 据胡先生讲,周某转让出去的5套商品房均有面积缩水的情况,但至今无人对此负责。胡先生很是无奈:“现在哪个都不管,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真不晓得该怎么办了。” 中豪律师事务所涂小琴律师认为,尽管胡先生没有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合同,但胡已经通过背书受让了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且背书转让并未改变合同内容,应由开发商退还多收房款。另外,合同背书转让首先要经过开发商同意,既然转让时其已经认可,就应该对此负责。如果开发商仍然拒退,胡先生等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尹 晶)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