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三次车祸“电力”不露声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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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9:30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杨小辉 新闻回顾 3月23日6点45分左右铁岭市第16中学的学生乘坐的中巴客车,经过张相镇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的铁道口时,与一列空列车相撞。事故中,一名叫陈军的15岁男孩死亡,多人重伤。
今报讯昨天,铁岭市清河区客车与火车相撞事故发生已近三天,重伤者之一李维(音)已经转院至沈阳。此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十分关注今后的赔偿问题。 村民电力公司应负责 附近的村民介绍,出事的地点是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货郎屯铁道口,事发地西南侧还有一个建材厂铁道口,两个铁道口都没有防护措施,也没有人看守,以前就出现过多起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电力公司也应负有责任。 公安现已发生三次车祸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洪志介绍,这地段已经发生三次车祸,曾建议发电公司加强此处的防护措施,但没有结果。而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的魏主任称,目前此事正等有关部门的鉴定结果,对此尚不能回答。 律师车主司机要赔偿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称,作为受害者家属应该起诉司机和车主,要求赔偿。但如果电力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在事发地进行监护和管理,电力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这是司机、车主与电力公司的事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