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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融犯罪第一案”宣判 第一被告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0: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6日电法制日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人民币,有“山西金融犯罪第一案”之称的“东方之珠”经济犯罪案,历经四个月的审理,日前有了结果。太原中院以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该案第一被告人张原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5月起,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红(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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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与其助理崔树川私刻印章、伪造担保证明文件,购买并伪造银行票据,由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或由张原清安排其下属董晋华提供客户开户资料复印件,多次诈骗商行南内环支行贷款达4385万元,诈骗存款达13321万元。

  本案其它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无期等徒刑。涉案金额将由法院及有关部门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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