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犯罪第一案”宣判 第一被告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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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0: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6日电法制日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人民币,有“山西金融犯罪第一案”之称的“东方之珠”经济犯罪案,历经四个月的审理,日前有了结果。太原中院以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该案第一被告人张原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5月起,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红(已死
本案其它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无期等徒刑。涉案金额将由法院及有关部门继续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