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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被盗刷农行被判赔 失主将得到5万多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4:53 胶东在线

  去年12月19日,本报报道了《卡内巨款遭离奇盗刷》一文,昨天事主张宝军高兴地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判决农行赔偿他5万多元的损失。农行败诉同意赔偿

  张宝军告诉记者,他起诉农行后,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2月19日,法院判决农行需付给张宝军丢失的存款54489.5元,交通费195元,其中农行还需支付案件代理费2146元。宣判后农行没有上诉,而且已经同意赔偿。而他正准备赶往北京,领取赔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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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判定农行失职

  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原告张宝军于2000年9月就在农行开户办理了借记卡,所以构成了与被告农业银行的合同关系,农行有保障原告一定限度资金安全的义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第六条规定“持卡人凭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可在ATM机上取现,每卡每日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次数不超过5次。”而客服中心的资料显示,借记卡内的金额支取在一天内有33笔。除一笔直接在农行柜面上支取,剩下32次都是在农行的同一台ATM机上支取的,其中有5000元属于权限范围内,不能赔偿,而其余54489.5元属于农行规定范围外的部分,属于农业银行的失职。同时还有借记卡、存款凭条、回执单、对账单、客服中心情况说明、借记卡章程等有力的证据,使得张宝军胜诉。而张宝军多次和农行交涉索赔事宜,农行均以刑事案件正在处理中为由,不进行赔偿,使张宝军为办理此事往返于包头北京数次,因此要农行赔偿张宝军的交通费195元。其余属于刑事案件

  由于在ATM机上支取的部分属于民事案件,因此法院对民事案件这一部分进行了审理。而直接在柜面上支取的4.8万元属于刑事案件部分,要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决定这部分款项的赔偿,但是现在张宝军还没有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记者/赵源)

  新闻回放

  2001年11月18日,张宝军在农行存入10万元,可是当他第二天查询借记卡内的存款时,却发现卡内余额只剩下24.45元。经过查询,这10万元,除4万多元是直接在柜面上支取的外,其他则是通过ATM机一天之内取了32次而丢失的。而农行一直没有给张宝军一个明确的答复,最后张宝军将农业银行告上了法庭。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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