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杀手”甘肃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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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3:33 西部商报 | |||||||||
买凶杀人,持枪甘肃作案,经我省两级法院四次审理后 “湖南杀手”甘肃被枪决 本报讯(记者王敏)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曾经震惊一时的“‘湖南杀手’陇西杀人案”在经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定西中院又一次作出了判决,判处“
案由:争货源引发矛盾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6月,李喜平、董小明夫妇在陇西县文峰镇开办弘达贸易货栈,经营陇西到湖南邵东的药材运输。1998年底,湖南邵东县廉桥镇当地恶势力成员周安东、周小桥、周安初(湖南另案处理)等人来到文峰,以提供保护为名,要求李喜平夫妇联营但遭到拒绝。可没多久,李喜平货栈的运营车到邵东后,司机便无辜遭打,车胎被破坏,致使货栈无法经营。无奈之余,李喜平夫妇答应对方要求,往湖南邵东每运输一车货交纳500元保护费。2000年正月,李占龙在文峰也办起了一贸易货栈,在周安东、周安初等人的胁迫下,同样缴纳保护费。但此后,李喜平夫妇和李占龙多次因货源等问题发生争执。 起意:买凶伤人哥哥被伤 2001年5月初,董小明、周小桥等人因货源和保护费的收取对李占龙不满。两人商定,李占龙的哥哥李占彪往湖南送货时,由周小桥派人将其教训一下。周小桥后指使周志武安排实施,5月15日,周志武纠集刘波等人找来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一支五连发猎枪,指挥他人在李占彪腿部射击一枪。事后,董小明通过他人付给周志武现金2万元。经法医鉴定,李占彪伤情属轻伤。 后果:嫌伤轻2万元弟弟被买命 5月下旬,董小明嫌对方教训的不够,就与周小桥商量,把李占龙再教训一下。周小桥便指使周志武去办,周志武取来两把仿“六四”式手枪、子弹数发交给刘波、童四海,派他们去陇西枪击李占龙,并给路费1200元。两人在陇西被董小明、李喜平安排住在一老太太家,并分别提供活动费6000元。在刘波的催促下,5月31日凌晨4时许,童四海持枪闯入李占龙的住处,朝其腹部射击一枪,致其死亡。作案后,童四海在董小明的帮助下逃离陇西。 判决:“湖南杀手”被判死刑 定西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后认为,童四海等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几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湖南方面对周安东等人没有做“涉黑”的定性,故对此案发回重审。 2003年8月,陇西中院再次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取消“涉黑”定性,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周志武死刑、刘波有期徒刑10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四海死刑。买凶者董小明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喜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几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决定维持原判并核准童四海、周志武死刑。近日,两人在定西地区被执行枪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