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杜绝“活人墓”出新招 购买公墓需火化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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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8: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苏州三月二十六日电(杨江波)清明将至,扫墓高峰也随之来临。笔者今天从苏州市殡葬事业管理所获悉,目前在苏购买公墓需要火化证明的举措已落实到位,苏州将从根本上杜绝“活人墓”的再度出现。 据了解,苏州市经过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有三十余家,由于过去相关管理办法滞后,导致许多公墓墓区出现“活人墓”(预先为活着的人建的墓)。苏州市殡葬事业管理所的负责
“活人墓”一度曾延伸到了一些自然景区,如被许多人喻为风水宝地的太湖东山。在苍翠的花果山林中,灰白色的坟茔格外刺眼,墓边经常有被砍树木的痕迹。有关人士称,这种现象破坏了绿化,对苏州的环境形象也构成了负面影响。 针对此况,苏州市去年出台了《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墓经营者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记者近日从苏州市殡葬事业管理所了解到,此举已经在民政部门认可的各墓区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苏州有望杜绝“活人墓”。 与此同时,今年清明,树葬方式在苏州受到更多市民的认同,很多公墓将在清明前后举行集体树葬仪式。据苏州高新区新民公墓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墓从一九九三年开始实行树葬,至今已有树葬二千二百穴,今年将有更多的人加入这个行列。很多苏州市民认为,种树既是对故去亲人的别样的思念,同时对自己所居住城市的环境也是一份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