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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水进电梯居民都遭殃 电梯损坏居民只能爬楼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01:31 北京娱乐信报
所有居民只能爬楼梯。
  “一层、两层……二十八层,终于到家了!”昨天,家住宣武区小马厂1巷1号院3号楼顶层的一位50多岁女士,爬了半个多小时楼梯,终于回到了家。原来,从前天晚上9点左右开始,该楼的3部电梯都停止了运行。原因是9层的一户居民向电梯内扫水,导致电梯电路损坏。

  昨天上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每层电梯门口都贴着电梯停运的“紧急通知”。9楼以下的楼道内还有很多积水,居民只能涉水步行上下楼。“没办法,爬楼梯呗,我歇了四次才上来。”一位住19楼的先生说,“别说是老人,就是我们年轻人爬二十几层楼也受不了啊!”

  几位居民向记者介绍,前晚8点多,9层的一业主下水道堵了,污水溢出地漏。于是,该业主找到物业,维修人员很快将下水道打通。但该业主认为此事物业有责任,要求赔偿,但物业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僵持了一会儿,该业主就说“剩下的事由自己解决”。可物业工作人员刚离开,他就拿出水管向楼道内冲水。他又打开电梯门,向电梯内扫水,电梯工和物业制止无效,电梯进人大量污水,导致电路烧毁,工作人员立即断电停止电梯运行。

  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张经理说:“这户业主下水道堵了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有义务维修。可是修好后他却要求赔偿,还强行向电梯内扫水,我们多次制止无效,致使3部电梯进水,电路烧毁。给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还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要依法追究该业主的责任。而电梯要等到维修人员检查、修复,并晾干污水后才能运行。”

  随后,记者欲上门采访9层楼的这户业主,可一直没人开门。

  据了解,该楼共28层,336户,有居民近1000人。被损坏的3部电梯总价值400多万元。具体损失要等技术人员和相关机构鉴定后才能够确定。

  对此,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汪旭律师认为:电梯属于建筑物区所有人共有财产,各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遵循《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在使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时,任何一方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如果超越权利范围而使用,侵害他方权益时,受害方可以按照侵权理论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王玮/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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