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农民4次被判死刑均被喊暂停 仍要提出申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3:38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 万兴亚 包丽敏 实习生 温淼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 4次宣判死刑,4次被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还重审,本报曾追踪报道的陈国清等4名农民10年前涉嫌抢劫案3月26日终审宣判,判决陈国清等3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人判
1994年7月和8月,河北承德连续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案,同年11月,第2起案发现场附近的大石庙镇庄头营村村民陈国清被警方传讯。根据陈的供述,同村的杨士亮等3人被圈定为疑凶。 1996年8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4人死刑。被告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同年,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楚”为由发还重审。 1997年8月,承德中院同一名法官以与第一次判决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判处4人死刑。同样,省高院又以“事实不清楚”为由发还重审。 1998年10月,承德中院作出了与前两次同样的判决,而省高院仍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发还重审。 2000年10月,承德中院作出第4次判决,对陈国清、杨士亮二人维持死刑判决,另外两人中一人改判死缓,一人改判无期。4人不服,继续上诉。 2003年7月,河北省高院在承德市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于3月26日终审宣判。 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国清的辩护人吕宝祥律师对此案提出诸多疑点。承德公安侦查人员1994年11月5日的《破案报告》称,“在大量证据面前”,二犯(指陈国清、何国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省高院在第3次发还重审的提纲中质疑:“……但从卷内材料看,何国强是1994年11月18日才供认伙同陈国清抢劫张明的犯罪事实。”在1996年承德中院一审时,4名被告当庭翻供。 据吕宝祥律师称,陈国清对他表示,其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在经过老虎凳、压杠子等刑讯逼供后招认的。 省高院在第二次发还重审的提纲中还质疑:“原来被告人在供述作案过程上有很多矛盾点,后来逐步统一的,如果故意让被告人进行‘统一口供’,这样取得供词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在律师面前,证人的证言证明被告案发时不在现场,但在侦查人员面前却全然不同,“这么多次审判中,这些证人证言一直摇摆不定。”吕宝祥律师说。 吕宝祥律师称,该案所谓的“铁证”也存在明显漏洞。承德市公安局鉴定书记载,1994年7月31日送检作案刀子一把,经检验刀上血液与死者血型相同。而从嫌疑人陈国清家提取刀子的时间为同年11月2日,“难道还没提取刀子就检验出了血型?”吕律师说,“明明是两把刀子,但后来的审判中却混成了一把。” 承德市公安局1994年8月23日鉴定书记载了对嫌疑人陈国清等所作的血型鉴定,但陈等人是该年11月份才被收审,“人还没抓,怎么血型就化验出来了?”吕律师说。 吕律师表示,所有证据锁链都合不上。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尽管本案在某些证据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本案证据环环相扣,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 据悉,1994年此案宣布告破后,公安局专案组荣获集体三等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