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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法官给公务员讲解《行政许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3:3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万兴亚)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新生副院长对近400名北京市公务员讲解了《行政许可法》,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法制观念包括:法定职权、率先垂范、无权终局、遵守程序和违法必究。

  李新生解释说,首先,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法制观念的基本表现形式,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效规章的具体规定,认真地履行赋予自己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在执法过程中,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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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确定的情况下自行修正法定职权和寻求“法外权力”。第二,行政领导作为普通公民,法律、法规确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自己应当率先执行,起到榜样作用。领导干部率先执法是法制观念的核心。第三,除法律授权以外,任何级别的行政领导授权或自己直接做出的处理决定,均不具有排除行政或司法监督的最终裁决权。自己不能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享有裁判权。这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一个基本法制观念。第四,“公正、公开、公平”是行政执法人员始终要坚持的一个原则。“在一定意义上,程序显得比实体更为重要。论证阶段是最终决策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想不好就说,说错了再想是一定要出现错误的。”第五,权力需要监督,但更需要救济,行政诉讼就是重要的救济途径。

  记者注意到,今天来听讲的,大部分是北京工商、税务等部门掌握行政权力的官员。

  李新生说,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正在计划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综合性的行政法律,旨在将行政执法机关的所有活动均纳入到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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