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法官给公务员讲解《行政许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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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3:3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万兴亚)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新生副院长对近400名北京市公务员讲解了《行政许可法》,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法制观念包括:法定职权、率先垂范、无权终局、遵守程序和违法必究。 李新生解释说,首先,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法制观念的基本表现形式,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效规章的具体规定,认真地履行赋予自己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在执法过程中,绝不
记者注意到,今天来听讲的,大部分是北京工商、税务等部门掌握行政权力的官员。 李新生说,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正在计划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综合性的行政法律,旨在将行政执法机关的所有活动均纳入到法治轨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