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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多位市民遭钢珠枪袭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7:12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殷志艳

  昨晚钢珠弹中高三女生眉心

  昨晚9:48,花园新村赵女士打进85100000:我女儿刚下晚自习骑车回家,在文二路省教育厅前面,头上被钢珠打中,当场头晕目眩,摔在地上,她后面一个走路的男人也被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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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赵女士女儿小莺19岁,读高三,昨晚9:30下课,她骑到省教育厅前面,只听“咚”的一声脆响,接着,她眉心正中被什么东西重重打中。

  “我被打蒙了,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这时,我听到后面有个男的在叫‘谁在打?谁在打?’”

  小莺爬起身,转身一看,一个30多岁的男人,正仰着脖子朝上看,小莺也跟着仰头看,什么也没看到。

  过了好一会,缓过神来,她推车回家。镜子一照,眉心处有块指甲大小的淤青,又红又肿,还见了血。

  “27日快报上登了钢珠打人的事,看我女儿的伤口,应该是钢珠打到汽车或者什么东西上,再弹到我女儿头上,要是直接打中,会出人命!”赵女士说。

  记者立即联系110指挥中心,帮小莺报了案,值班人员说,遇到这样的事,请受害者不要离开,保护现场,立即拨打110。

  随后,值班警察找到小莺,带她到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受理了此案。

  26日有多起钢珠伤人事件

  3月26日,85100000接到3个有关钢珠伤人的举报,上午在官巷口、浣纱路,晚上,在中河路的凤山门,据此分析,危害性极大的钢珠枪已在杭城多个地方出现。

  上午10:43,罗晓庄:刚刚我和老婆、儿子在官巷口801路公交车站等车,突然听到像小鞭炮一样的爆炸声,然后,一颗像子弹一样的东西打到我胸口上,隔了两件毛衣,都很痛。

  我老婆正帮我看,又是一声响,她右耳挨了一枪,全是血,去医院缝了一针。

  罗晓庄最后找到了“子弹”———两颗钢珠,他说,看上去像自行车轴承上的钢珠。到晚上,他胸口还有一个紫血泡。他随后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告诉我,就是今天,在我前面,已有3个人因为被钢珠击中报案。”

  上午10:48,王群:有人开枪把浣纱路167号芦苇荡服装店玻璃打了两个孔,店主听到枪声,但没看清人,警察正在拍照。

  事发在上午九点多,芦苇荡服装店老板娘正斜靠在店门口打手机,手机刚接通,就听到“噗噗”两声闷响,离她胸口左侧15厘米,1厘米厚的玻璃上出现了两个孔,一个孔穿透,另一个打出裂纹,碎玻璃掉在衣服架子下面,没找到弹头。

  晚上9:46,陆先生:我在中河路凤山门13路公交车车站,一个食品店的香烟柜台被枪打了两枪,玻璃很厚,台面上留有两个弹孔,不大,但是玻璃里层碎得很厉害。没有人员伤亡,现在警察在找子弹。

  2000元能邮购防卫钢珠枪

  27日快报第4版刊出《钢珠射店又射人》后,德清邮局李先生来电说,这个钢珠不是用气枪打的,是一种叫弓弩两用枪射的,这个东西在武汉、湖南那边可以邮购。

  果然,网上检索,××军品商店在公开出售价格2000元的防卫钢珠枪。简介说:本枪由双发发令枪精密改制而成,铝合金外壳,最大有效射程100米,安全性极高!带保险。赠送50粒钢珠枪弹……免费EMS特快,外包装为光驱外壳。为您严格保密……购买此枪严禁用于犯罪,只可用于个人防卫!

  广东有人钢珠弹专射汽车

  2004年2月20日,武汉的《楚天金报》报道了一起钢珠弹射汽车事件。2月16日晚9:00,广东司机洪某驾解放牌车从沙湖运9吨货返乡经三角塘铁道口时,只听“啪”的一声“枪”响,前挡风玻璃哗啦一下碎了,他吓得差点打错方向盘翻车,当即向武泰闸市场派出所报警。

  当晚11时许,警方抓获一名叫童光军的可疑男青年,在他身上发现了一把弹弓和一包钢珠。警方通过到陕西、山东等地找数十名受害货车司机取证,和到现场用弹弓进行了模拟钢珠发射实验,证实童光军正是让警方抓了多时的“汽车玻璃杀手”。

  25岁的童光军是四川人,在武泰一家玻璃店打工。因换玻璃的车不多,玻璃店的生意不景气,他与老板想出由他制造“生意”的“发财之道”。尝到甜头后,他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大,累计作案25起,其中仅16日,他就射破了4辆外地货车的挡风玻璃。

  钢珠枪曾被严厉打击

  1993年4月2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坚决禁止生产销售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就坚决禁止非法生产、销售、配置钢珠枪、电击枪和催泪枪等仿真手枪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生产、销售钢珠枪、电击枪和催泪枪等仿真手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对本地区生产、销售、使用这类枪支的厂点、单位进行彻底清查,并予以取缔,产品立即查封,没收所有枪支弹药并查清来源,一追到底。收缴的枪支弹药,要全部销毁。

  三、继续开展查禁收缴工作……对地下生产、销售的窝点要坚决取缔,严肃处理。

  四、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生产、销售、使用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对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钢珠枪的,按照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从严处理,该逮捕的逮捕,该劳教的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予以治安处罚;对生产、销售、使用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的,要坚决予以查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选择情节严重的此类案件在群众中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使群众能够自觉地遵守枪支管理规定,大胆检举揭发非法持枪者。

  1993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近年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十分突出。犯罪分子利用钢珠枪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明显增多,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

  钢珠枪是能发射金属弹丸,可致人伤亡的枪支。各级人民法院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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