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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有“内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7:40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刘建) 一青年用伪造的身份证到一手机销售店应聘,在一个月内竟从公司骗取手机34部,销赃后挥霍。日前,市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24000元。

  22岁的陈某暂住在团岛附近。去年6月,陈某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来到市北区一家手机销售公司从事销售业务。从6月下旬到7月中旬,他谎称客户要订购手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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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从公司里骗取手机34部,价值62400元,经销赃后陈某将钱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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