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拳暴力抗法烟贩赔款两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8:35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实习生殷越)3月28日记者获悉,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一名打人的烟贩,赔偿烟草稽查队员各种损失共计1960余元。 去年6月21日下午2时许,市烟草专卖局于洪分局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于洪区长江北街查处一非法销售香烟的摊点,将依法收缴的30余条卷烟装运上车时,摊点女主人祖某竟躺在执法车的前面大声哭嚎。其丈夫温某赶来后,不由分说挥拳打向正在搬烟的稽查
李某将温某起诉到于洪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温某以暴力对抗稽查人员执法,行为过激,且造成一定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