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广街数家居民深受私建之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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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9:4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买新房子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家住南岗区汉林美苑的毕先生却一脸愁容:2楼的居民从一楼的车库上接起房子,房顶就在自家的窗下。家里安全没了保证,毕先生找了多个部门都答复不在自己的管理范围之内。 24日上午,在南岗区汉广街的汉林美苑1栋10单元,记者看到在一楼的车库上已搭起了一个玻璃房子,房顶是红色的铁皮。记者在现场看到,另一个单元二楼的居民也“效仿”着
“这样哪有安全保证啊。这个房子接起来,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楼梯的窗子来到二楼搭起的房顶,进入我们家也不是什么难事了。”采访中,301室的张女士和302室的毕先生都十分担心。据他们讲,他们已找过开发商、物业、房屋监察大队、规化监察大队、南岗执法局等部门,但是这些部门都表示“不是自己的管理范围”。 记者按两户居民投诉的部门进行走访。黑龙江省润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李凤滨总经理讲,他也认为接房子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化不利,他对二楼居民接房子的事情进行过口头制止,但是居民不听。兴育物业的金经理表示,目前他们没有正式接管这个小区。此事他们也制止过,但是也没有效果。哈尔滨市房屋监察大队的杨队长讲,这种情况没有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因此不在他们的管辖之内,并建议询问规化部门。市规化管理监察大队督导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答复,他们与行政执法局之间有协议,私建200平方米以上的他们管理,200平方米以下的由行政执法局管理。市行政执法局的综合指导处的单处长答复:他们将立即到现场查看,无论是否属于临街,对于私建行为都要进行处理。 25日下午,市行政执法局综合指导处的单处长及南岗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认定此处为私建房后,当场对二楼居民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实习生朱贺本报记者 田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