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说明产品惹事儿谁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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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0:03 沈阳今报 | |||||||||
嘉宾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张俊明 主持首席记者隋冠卓读者疑问 大东区读者洪女士咨询:去年7月,我订购了三个遮阳篷,当时厂家说路途较远不负责上门安装。我和丈夫在安装时发现遮阳篷没有安装使用说明,咨询厂家,他们表示遮阳篷结
厂家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厂家在制售遮阳篷过程中,由于忽视了该产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随附产品的使用说明和在产品上设置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标记,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厂家自认为该产品结构简单,安装方便而无需使用说明或设警示标志的说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你的丈夫是在厂家拒绝派人安装且拒绝提供使用说明的情况下造成的伤害,对于因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给你丈夫造成的损伤,厂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