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五日可见重大嫌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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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0:03 沈阳今报 | |||||||||
王玲记者郑希雪今报讯刑事案件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和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等要求,在新出台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中都有规定,这是记者于昨天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 规定中要求,检察机关要依法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范围、查阅案卷材料和申请收集、调取证据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律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五日内安排会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由公诉部门书面答复辩护律师。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院投诉。 据介绍,以往法律里的律师执业权利只有原则性规定,这次出台的新规定则作出了非常具体的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