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几天就办妥一等就是一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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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0:04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丹今报讯佳宁花园的六业主因为开发商将其房证抵押,一年了还没有领到房证。昨天,他们将烦心事向今报投诉。房产证被开发商抵押 2003年3月14日,张先生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铁西区宇鑫房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的佳宁花园16号楼263室。当天,他就从售楼员田某手里接过了房屋的全部钥匙。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购房款发票等物一并交给田某办理房证。田某表示办理契证需三个工作日、房证需21
后来,张先生来到于洪区房产局(张先生原住于洪区)查资料,没想到,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家的房证早在2003年2月10日就被开出去了,房证上署名是“张春华”。 原来是开发公司的侯总经理把房屋抵押给了一家典当行。侯总经理表示,2003年11月14日就会把房证办好,并写下书面承诺。但是,房证至今也没有影。办房证杳无音信 随后,张先生和有相同遭遇的五户业主向铁西区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宇鑫公司答应今年3月19日为六户业主办好房证。但时至今日,六户业主仍没有看见房证。 昨天,记者采访了佳宁花园售楼处的程先生,程只简单地表示,他们会尽快为业主办好房证,但具体时间还说不定。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陆光律师就此表示,开发商应该为此承担责任。首先,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当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事实,未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张先生等人与开发商订立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无效,他们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可要求赔偿损失。除购房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