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房”交易每年吃掉千万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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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0:41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峰)1年半前,张立辉买了套商品房,但迟迟没办房产“两证”,不久前找到了买者吴先生。昨日, 在开发商的同意下,他将这套“合同房”通过购房合同更名的方式,转让给了吴先生。 “卖合同房,只需交1000元的更名费给开发商就可以,但如果办了两证后再卖,要多交不少税费。”张先生算了 一笔账:一套20万元的房子办理房产“两证”,契税、维修基
“这套房子以合同形式更名转让,国家流失了5000元的税费。”房产部门有关人士说,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这 套房子卖给张先生,张先生再卖给吴先生,应该通过2次交易实现,但购房者和开发商玩了巧,使两次交易变成了一次。 两次交易就存在两次交税的过程。张先生先交9000元税费办下房产“两证”,购房者吴先生买这套房子时,除不 再交2%的维修基金外,还要交契税、印花税等2.5%的税费,也就是5000多元。但他们通过合同更名方式交易,就少 交了这5000多元的税费。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办证的房子不得转让,但在现实中却无法控制。据称,由于 我国办房产“两证”是申请制,如果购房者不申请,就不能强迫其办理。同时,开发商也可以找理由进行合同更名。 据有关人士估算,武汉每年进行合同更名交易的房子多达上千套,国家为此要流失上千万的税费。 据悉,目前,我市已开始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要求购房合同在房产部门备案,这样“合同房”就很难更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