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提醒你 扫墓引发火灾要负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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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2:2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昆明市民政部门对清明群众扫墓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以防发生火灾、交通及人身安全等事故。对违反规定引发重大事故者,民政部门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据昆明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处长安忠民介绍,昆明市所属5区8县1市目前拥有经营性公墓13个,因为昆明人习惯于清明节前后3天扫墓,所以每年清明节期间累计有近100万名群众前往公墓扫墓。由于人员分布相对比较集中,如果管理松懈,极易引发火灾、交通及人身安全事故。事实上,昆明近郊各大公墓从前天起就开始有人前往扫墓祭奠,并将延续至4月7日结束。为此,昆明市民政局已于上周向各县、区、市民政部门及公墓下达通知,要求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搞好服务,同时倡导市民文明扫墓,用鲜花和水果等祭奠亡灵,以防止其间发生火灾、交通及人身安全事故。通知下发后,民政部门还对辖区内公墓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公墓提前做好清明扫墓的准备及管理工作。如果公墓管理者或市民不听招呼,在墓区内强行焚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民政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朱咏梅(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