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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夺走娇妻心 研究生怒告昔日同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8:28 桂龙新闻网

  核心提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婚姻家庭的稳定性也随时受到冲击,网上虚拟财产已有判例受到了保护,那么妻子QQ聊天后红杏出墙是否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呢?”韩浩近日向本报记者痛诉了网络聊天导致了自己家庭破裂不幸的遭遇:

  网上聊天中,相守的爱人和昔日的同窗背叛了他,鸠占友巢之辱皆源于可恶的QQ。面对被人夺妻的耻辱,愤怒的韩浩以通奸侵权行为将自己的爱人与同窗好友告上了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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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索要赔偿。

  所提供的相关QQ聊天记录证据未被采信

  法院驳回诉求遭遇“休夫”大感意外

  1992年,韩浩考上了广西某高校本科专业。四年苦读后,求知的欲望使他有了更大的“野心”——考研。终于,他如愿以偿考上了本校应用数学研究生专业。

  1998年研究生毕业后,韩浩放弃了区内几个厅级单位“铁饭碗”的机会,选择了靠实力生存的广东某信息工程大企业。一年的艰苦奋斗和拼搏,韩浩的博学和勤劳获得了公司的欣赏,并获得了丰厚的薪水和奖励。

  远在异乡工作的韩浩,每一次回邕探望姐姐的时候,总是孤单地往返,生活起居无人照顾,姐姐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偶然的一次聚会上韩浩通过姐姐的牵线搭桥,认识了在南宁工作的郭梅。

  郭梅毕业于于陕西某高校会计专业,来到南宁一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已经两年。时年的郭梅年轻貌美,逐者如云,但她却看上了貌不惊人但博学多才的韩浩。两人鸿雁往来,电话不断,经历了一场刻骨铭心的异乡恋爱后,两颗年轻的心聚在了一起。

  2000年初,韩浩为了能与郭梅朝夕相处,便主动向公司申请调回广西分公司工作。经过一年的相处和甜蜜的恋爱,两人终于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

  两人结婚后,韩浩夫妇相敬如宾,生活一晃三年过去了。

  2003年春节,韩浩夫妇和大学同窗李奇相约共游四川。旅途中,郭梅突然向韩浩提出离婚。一向老实的韩浩以为妻子在开玩笑,没有加以理会。回家后,郭梅再次严肃地向韩浩提出离婚,韩浩这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但是他始终都不明白,妻子为什么提出离婚呢?究其原因,郭梅却闭口不提。

  2003年2月16日,韩浩出差梧州一个月,在这时,郭梅打电话给韩浩,告之要到河池散散心,大概要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郭梅回到家时,因疲惫过度摔倒在地,大病了一场。

  随后,郭梅总是对韩浩冷眼相待,一点点小事都成为吵架的导火线。韩浩,面对妻子的冷漠,束手无策。

  QQ作证妻子“红杏出墙”

  2003年3月3日这天晚上,发生了一件出乎意料的事情。这天晚上吃过饭后,郭梅在客厅接电话时,韩浩无意识地走进了卧室,在卧室的电脑画面上的QQ头像正在闪动。一个网络名为“孤独的心”的头像跃入他的眼帘,多日疑惑的韩浩偷看了QQ里的内容,里面的内容污秽下流使他惊呆了,他顿时想到妻子竟然背着自己干见不得人的事!

  于是,他迅速把网名为“妮子”和“孤独的心”聊天的内容全部拷贝下来。过后,韩浩反复核对聊天记录,寻找与自己妻子“谈天聊地”的人到底是谁。根据记录,琢磨很久的韩浩初步推测出,“妮子”便是自已妻子郭梅,“孤独的心”就是大学时同窗好友、相约共游四川的李奇。韩浩强忍着泪水把记录看完,如锥刺之痛般痛苦不堪,他甚至希望,这是一场梦。然而,核对记录中的每一个生活细节,韩浩不得不说服自己要面对噩梦的开始。韩浩告诉记者说,人世间之悲哀,最痛莫过于爱人的背叛,更何况其中作梗的是昔日同窗!通过QQ聊天记录推测,从2002年11月起,“妮子”和“孤独的心”早已通过QQ聊天陷入婚外恋,并长期通奸致使“妮子”堕胎。更使韩浩耻辱的是,在聊天记录中,他们除了聊一些性生活的话题外,还用恶毒的言语贬损“妮子”的丈夫,共同商议如何方便通奸及谋策离婚。

  如果妻子的QQ号码“妮子”真的是郭梅本人,那么这一切,韩浩均蒙在鼓里!往事历历在目,面对郭梅的反常,韩浩悲情浓重。从2002年11月开始,郭梅就常夜不归宿,花销越来越大,按QQ内容推测,去年2月中旬,郭梅去河池散散心回来后的那次大病,应该是到医院堕胎导致伤身卧床不起。

  同窗坦陈“夺人妻”

  “戴绿帽子”的屈辱,韩浩难以承受,决定找自己的同窗好友李奇认真地谈一谈。

  韩浩回忆说,当时如果李奇承认错误并表示悔意,也许他会念及昔日同窗的份上原谅他。可是,李奇却恬不知耻地对他说:“你老婆早已经是我的人了,不信你去某医院查一查,看看她是否为我打过胎,她一心要和我结婚,你还是赶快跟郭梅离婚吧……”

  李奇的话如同刀刺般扎在韩浩的心口上,这就是昔日情同手足的同窗好友所说的话吗?他决心要惩一惩这个昔日的同窗。可是仅凭一份拷贝下来的QQ聊天记录,法院能确认“妮子”和“孤独的心”就是郭梅与李奇吗?第三者利用网络聊天破坏他人家庭幸福,被伤害人是否获得赔偿?这个没有充分依据的问题使韩浩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了,两人的感情越来越糟糕,如破碎的镜子无法复原。为了使自己摆脱被人夺妻之痛,韩浩无奈地选择了“罢免”妻子。去年3月18日,韩浩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第二天,郭梅竟然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李奇与韩浩协商离婚事项。

  2003年3月20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同意郭梅和韩浩离婚。

  递交网聊记录索赔

  韩浩的不幸遭遇慢慢地传开,引起一些知情人的同情和帮助。“妮子”和“孤独的心”虽然是活在虚拟的网络里,但他们的交谈内容涉及的人和事恰恰与郭梅、李奇身边发生的一些事相吻合。为了捍卫自已的合法权益,韩浩和他的委托律师找到了涉及QQ内容的一些人,他们纷纷出具证明,证明QQ涉及的事的真实性。

  2003年3月19日,某医院出具了一张证明,证明2月25日,郭梅曾在该院进行药物流产手术,郭梅在人工流产记录表上爱人姓名一栏中,把李奇作为其爱人登记。有了这些证据,韩浩铁心通过法律惩戒第三者。

  3月31日,韩浩以李奇、郭梅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陈诉中韩浩认为,他和郭梅从1999年4月起建立恋爱关系,于2001年9月28日到郭梅家乡新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融洽。但后来在2003年3月中旬的一天,无意中发现郭梅使用“妮子”的网名与网民“孤独的心”的聊天记录,内容污秽下流,恶言贬损原告人格的内容随处可见,过后了解到,“孤独的心”原来就是本案被告李奇。被告李奇道德败坏,与同窗好友之妻长期通奸,破坏他人家庭幸福;另一被告郭梅红杏出墙,背着丈夫长期与丈夫好友通奸致堕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两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两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与郭梅赴新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来回机票及食宿费1.1万元,应由两被告赔偿5500元;此外,两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精神和名誉严重受损,应由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韩浩的起诉,令李奇、郭梅十分惊讶。他们认为,他们并非QQ中的“孤独的心”和“妮子”语言行为导致离婚的,他们的行为并未对韩浩造成伤害,医院的证明不是他们本人。两被告同时声明:“原告的起诉行为对我们造成了精神伤害,我们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韩浩为了反驳两被告的辩解,决定对流产记录表上的笔迹做司法鉴定,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2003)35号鉴定结论证实,流产记录表上的笔迹确系郭梅所写。

  韩浩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一、离婚协议书、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原告与郭梅的离婚协议书是由李奇拟出,并由郭梅委托李奇作为离婚诉讼代理人的事实。二、某妇幼保健院医务科证明郭梅于2003年2月25日至2月27日在该院进行人工流产,并登记爱人姓名为李奇的事实。三、用户49438044“妮子”QQ号码与用户154783336“孤独的心”的网上聊天记录,证明被告郭梅以“妮子”的网名与网名为“孤独的心”的李奇在聊天记录中,有贬损原告及两被告通奸怀孕并导致流产的内容。四、其他证据若干份,证明网上聊天记录一些内容只有两被告本身才清楚,别人无论如何造假不出来,聊天记录为两被告所为。

  法院驳回索赔诉求

  2003年8月20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只确认如下事实:原告韩浩与被告郭梅原系夫妻关系,2003年3月20日,经法院调解离婚,2003年2月25日,郭梅在某妇幼保健院进行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记录上爱人姓名一栏中,把李奇作为其爱人登记也是事实。

  但是法院审理中认为,郭梅进行人工流产时,把李奇作为其爱人登记,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原告提供的网上聊天记录,虽有相应的证据印证其部分内容,但由于网上聊天记录可以随意更改、伪造,故原告提供的网上聊天记录上中涉及两被告通奸的内容,其真实性无法确认。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亦不能证明两被告有通奸嫌疑。另外,韩浩与郭梅已经法院调解离婚,现韩浩以郭梅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奇通奸造成其损失而要求李奇、郭梅给予损害赔偿,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原告要求两被告给予损害赔偿的请求,无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韩浩的诉讼请求。

  韩浩对南宁市新城区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继续上诉。韩浩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郭梅、李奇的通奸侵权行为使自已遭到伤害……

  2003年11月1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的判决,韩浩十分无奈。他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婚姻家庭的稳定性也随时受到冲击,网上虚拟财产已有判例受到了保护,那么其他实体权利,比如配偶权等权利受到侵害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案中他是最大的受害者,法律的保护却是这样软弱,是判决不公还是法律的无奈?侵权之诉怎用《婚姻法》来调整?这太多的疑惑令人苦苦思索,难以解脱。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八桂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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