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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第一人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9:5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冠群记者马骋)人间“蒸发”一年的赖债人应贤能,自普陀区法院发出悬赏执行令不到两天,就遭群众举报。昨天清晨,法院执行人员按举报线索,在一个隐蔽住所将他抓获,并处司法拘留。这是普陀区法院3月24日向社会推出“悬赏执行”措施后,经举报抓获的第一个被执行人。

  2001年7月,应贤能与青浦联运公司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协议书,应贤能在领取发票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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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业务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进行结算,故而引起诉讼。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应贤能归还公司总计人民币33348元。然而,调解协议达成后,应贤能未履约,公司于2002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1月,执行人员传唤应贤能到庭后,应贤能同意立即支付7000元和部分诉讼费,余款于3月份一次性付清,还请人作担保。但是,应贤能再次食言,并且从此“人间蒸发”。法院发现他的原住房已动迁,现在的住所地很久无人居住,打他手机也是关机。近一年查找无果,法院只好暂中止执行。

  昨天清晨,应贤能在其一个不为法院掌握的住处被抓获。法院表示,如果该案执行到位,法院将按承诺给付举报人10%的奖励。

  普陀区法院此次共推出12件悬赏执行案件,涉案总标的149万元。其适用条件是:一般适用根据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义务人必须支付金钱的财产案件;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法院无法查清其财产状况的案件;被执行人有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嫌疑,或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嫌疑,法院一时缺乏证据无法查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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