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小学生不学“赖宁”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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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0:10 中国宁波网 | |||||||||||
“一名小学生放学回家,走到家门口时发现家门开着,望进去里面很乱。此时,他应该选择走进家去查看,还是选择不进家门?”前天,在江东实验小学开展的安全教育课上,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引起了学生的激烈讨论,有的人认为,既然到家就应该进去,有的则认为可能有小偷,应该下楼观察动静,等待大人回家,或告诉邻居或报警。最后,上课的老师告诉学生,后者的处理方式才是正确的,并提醒学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海曙区广济中心小学昨日也专门组织学生开展辩论会,以“司马光砸缸”智救落水小伙伴的故事,教育孩子们遇事要多动脑筋。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这意味着,在宁波市,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被视为违法。这也是《条例》最具有人性化的地方。过去,全国各地宣传“赖宁式”的救火小英雄,倡导孩子们见义勇为。这种做法在弘扬正气的同时,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使一些孩子不顾客观实际,没正确衡量能力就“见义勇为”,结果使自己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现在我市各地中小学都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与落实条例结合起来,引导孩子们要“见义智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而不要不顾实际地见义勇为,以致造成更大的损失。 市教育局要求我市各级学校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学校要加强教育、强化管理,防患于未然;制订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积极防止、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由于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除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新闻链接 1990年,年仅14岁的赖宁为了扑救山火,力竭牺牲。随后,赖宁作为“见义勇为”的少年英雄,被树立为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他的照片也被纷纷挂到校园的墙上。 实际上,从赖宁事迹被广为宣传时起,人们对赖宁在面对山火时的具体做法,始终有不同的意见。尤其是将赖宁树立为少年楷模,鼓励少年学习的做法,更是遭到不少批评。在面临山火这样的灾难时,孩子应该是成年人首先施救的对象,而不应让他们承担本来无力也不应承担的重大责任。据北京媒体报道,从今年起,北京市的中小学校已将赖宁挂像从墙上撤下。(东南商报记者毛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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