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她吃让她睡,就是没让她走。” 但20岁的小陈还是因“讨债”触犯了刑律“无意”间他犯下非法拘禁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0:53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无锡市南长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20岁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 家住周山浜的小陈,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结交了一批形形色色的朋友。去年11月23日,他和朋友上了一条在水上飘荡的赌船。他没有赌,只是坐在一旁看,有个较熟的中年妇女建华一直输,她向小陈借钱,共欠了小陈7000元。建华事后给小陈立下欠条,表
去年11月28日下午,小陈找到塔影新村建华的一个朋友家,拦住了建华又要她还钱,不料她借口上厕所从后门溜走了。小陈非常恼火,认为建华根本没有诚意,自己的钱看来要泡汤。正在这个时候,他的4个朋友在清扬路上一大酒店里玩,他觉得应该给建华点颜色看看,就喊了这4个人,在29日的凌晨再度冲到建华的那个朋友家里,一人冲上前打了建华一个巴掌。小陈说,你拿不出钱就跟我们走。便把她带回了酒店,在此后的60个小时里,小陈等人2次跟着她外出“筹款”,建华借来了2000元钱还给了小陈。直到12月1日下午1时许,“110”接到群众举报,指令扬名派出所民警将其解救出来。小陈被逮捕,他的4个朋友则因又发生了案件被另案处理。 小陈被羁押后,最不明白的是自己对建华没打没骂,“给她吃让她睡,就是没让她走。”甚至让她睡床自己还打地铺,怎么就犯了罪?在看守所的这4个月中,他看了不少法律书。昨天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确实违反了刑法第238条,因为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犯了非法拘禁罪。(汪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