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盗懒得报案 偷车贼撞人失主须赔六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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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2:43 北京娱乐信报 | |||||||||
车主:懒得报案盗贼:撞人逃逸调解:车主赔偿 信报通州讯(记者崔冠怡 通讯员赵凤英 范海山)花400元钱买了辆摩托车没骑多久就丢了。偷车贼骑着这辆摩托车肇了事,丢摩托车的人却成了被告,得赔偿近六万元。 车主:
摩托车被偷没报案 去年4月,家住梨园的李某花400多元钱买了辆二手摩托车。今年1月,李某把摩托车停在一市场门口,自己去办事,回来时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朋友劝他到派出所报案,李某却认为:“现在,丢车的人这么多,报案也没有用。”于是他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 盗贼: 肇事逃逸嫁祸车主 可今年2月1日,李某突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传票,李某大吃一惊。原来,家住永乐店的吴某于今年1月12日被一骑摩托车的男子撞伤,骑摩托车的男子肇事后逃逸,吴某当时记下了这辆摩托的车牌号码。随后,吴某的家人到车管所查到这辆摩托车的车主是李某。李某得知伤者要求他赔偿九万多元钱,吓得晕了过去。 司法所: 懒得报案酿成苦果 李某从梨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处得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使用被盗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责任。而我国《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中规定,机动车辆丢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李某没有报案,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审理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摩托车主李某赔偿伤者吴某现金55000元,并承担2275元诉讼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