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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超期羁押检方限时办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3:25 山西晚报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康景林)从本周开始,凡是由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都会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3日内收到由检察官出示的一份“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告知书”,从这上面嫌疑人会明白地知道自己的相关诉讼权利、自己被关押的最长时限。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初开始制定“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告知”制度,并于本周开始实行,这使得省城在建立防止超期羁押反弹的长效机制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这一制度把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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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机关自身的执法纳入更广泛的监督之中,在原来人大、社会监督的基础上,把执法对象也纳入进来,是一种主动寻求更大范围监督的新举措。这一制度主要以“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告知书”的形式向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告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的审查起诉审理期限。告知书详细地写明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刑拘时间、逮捕原因、羁押地点、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是谁、批准人、承办人、告知书的填发人、填发时间等,并特别注明该告知书在受件3日内必须送达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办案人员的责任一目了然。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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