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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外来工 雇主须建就业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4:0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海霞)记者昨天从朝阳区劳动局获悉,朝阳区目前已制定了《朝阳区外地务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实施细则》,并于近日起试行。该《实施细则》从六个方面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而抑制了社会上的“黑职介”泛滥。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要求辖区内所有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自使用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街乡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使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失业人员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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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程序平等;二是要求用人单位为外地务工人员建立就业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就业经历、保险情况等;三是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招聘备案信息系统和招聘备案管理台账;四是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五是要求用工单位进行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六是与劳动监察部门紧密配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行就业登记制度有利于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优化就业环境,避免了自发劳务市场的不规范性,同时也起到了抑制“黑职介”泛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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