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来工 雇主须建就业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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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4:0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海霞)记者昨天从朝阳区劳动局获悉,朝阳区目前已制定了《朝阳区外地务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实施细则》,并于近日起试行。该《实施细则》从六个方面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而抑制了社会上的“黑职介”泛滥。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要求辖区内所有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自使用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街乡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使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失业人员管理方式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行就业登记制度有利于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优化就业环境,避免了自发劳务市场的不规范性,同时也起到了抑制“黑职介”泛滥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