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斯敏(阿司咪唑)不良反应“旧闻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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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6:0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焦红全)最近,一些媒体报道西安杨森拳头产品抗过敏药“息斯敏”化学名:阿司咪唑服后可能引起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让患者不觉大吃一惊。昨天,记者从省药监局了解到,早在两年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就发布过相关公告,旧闻重提并被炒得沸沸扬扬,说明药品不良反应亟须在第一时间直面大众。 两年前就有不良反应警示
许多消费者搞不清楚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事故、药品质量事故有什么区别。其实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昨天,记者从省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了解到,早在2002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就下发并在该中心网站公布了阿司咪唑片剂的不良反应的公告,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当时已将该公告下发给8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院和市级药监局。但是息斯敏是非处方药,患者可在药店自由购买,像这样的不良反应警示,患者在药店中购药就无法获知,虽然网上有公告,并不是每个患者都能有机会和能力上网查询。对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公布的警示,省市药监局能否在大众媒体上公布告知广大消费者﹖ 公告资金捉襟见肘 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负责人坦言,他们早就打算编辑一本药品不良反应的通讯定期向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药店、医院、患者免费发放,但是该中心去年办公费仅1.5万元,连出差费都包不住,在媒体公告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杨森改“说明”事出有因 昨天,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总部从北京给本报发来传真《关于息斯敏阿司咪唑片说明书修改的情况说明》:根据药理学原理,在治疗中,对于任何一种适应症,我们尽可能向患者推荐使用药品最低的有效剂量。根据最新的临床实验数据证明,我们推荐息斯敏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每日3毫克的最大剂量。国家药监局已经于2004年2月13日批准了对息斯敏说明书进行更新的申请。 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张智告诉记者,目前国家药监局还没有停止使用息斯敏的通知,该药仍可在药店销售和在医院临床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