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记者吴幼祥)为有效防止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正式出台。《预案》规定,建立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
组有关指令;建立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建立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预案》明确规定了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分工和职责。《预案》规定,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体)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预案》规定,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疏散;做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重特大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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