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亲爱的读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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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6:43 扬子晚报 | |||||||||
本报前天刊登了梅花山庄原社区主任被“罢免”的报道后,广大读者表示出了强烈的关注。大部分读者对基层民主建设所取得的实实在在的进步感到欣慰,同时也有读者对报道提出了质疑,市民何先生和卞女士就先后致电本报,指出报道中有两处用词不当。一处是本报标题中用了“罢免”一词,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主任由于民主决议而离开岗位不能用“罢免”,而应该用“撤换”;另一处是《组织法》规定,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同意”,才可撤换社区居委会主任,本报稿件中相应内容所说的
我们作这篇报道的目的,不是想突出事件本身,更不是针对“下课”的居委会主任,而是为这种基层民主建设的进步叫好,并希望能由此推动基层干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但我们更要对提出质疑的读者表示深深的敬意。一方面,您的批评,值得我们在工作中加倍严谨和努力,力争消灭每一个瑕疵;而您的关心,永远是扬子晚报服务好读者的不竭动力。感谢您,亲爱的读者!黄建伟 李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