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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被盗,物管担何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6:43 扬子晚报

  居民被盗,物管如何承担责任?近日,南京东城家园的一位业主将小区物管告上了法庭。

  1月30日晨,市民徐某回到东城家园的家中时,发现家中被盗,损失了近一万元财物。小偷是从外面锯掉了防护栏的两根钢条,从阳台上爬进来的。当徐某到小区物管利民物业管理公司询问有关情况的时候,物管公司的保安竟然对盗窃案件一无所知。交涉无果,徐某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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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徐某的代理人常律师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几张照片,照片上是保安在值班室里睡觉的画面。据介绍,这是徐先生在案发后的几天下班回家时拍到的。常律师随后又给记者看了利民物管方面出示的证据,那是一份元月29日和元月30日的保安巡逻记录。记录上尽管有多位保安的名字和巡逻情况记录,但是笔迹竟然是同一个人的。

  利民物业管理公司代理人刘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能把保安的责任无限夸大。保安维护的是整个小区的公共治安,他们的责任范围不可能延伸到每一个业主的私人空间。对于徐先生提出的“撬护栏杆动静大,只要保安巡逻就肯定能发现”,刘律师则表示这一点没有法律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不管是出新小区,还是新建小区,还有不少物业管理停留在“原始”阶段。南京目前有100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而有正式资质的仅159家。业内人士透露说,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先天不足”,一些物管公司的服务常常让业主头疼不已。江宁法院表示择日宣判此案。通讯员 江轩 周茜 本报记者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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