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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化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8:28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到2005年底,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从企业脱离,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3月30日,在沈阳市退休职工管理工作会议上,沈阳市总工会向社会公布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服务方案,明确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并且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职能从沈阳市总工会划转到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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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目前,全市现有的60万退休职工,已有53万退休职工的信息档案移交到了社区,有5万名退休职工实现了社区管理。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末,完成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并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

  居住在沈阳市区、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退休人员,由街道、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居住在新民、辽中、康平、法库4个县(市)的退休人员,因社区组织不够健全,暂委托企业管理;居住在外埠的退休人员由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管理。

  中央和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均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渠道不变。同时,企业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管理活动经费。具体标准为200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移交社区时,企业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管理活动经费;2004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企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管理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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