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胆推测放火人“有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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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3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日前,静安法院芮志平法官在审理一起放火案时,根据被告人记不清作案工具等反常现象,大胆决定为其再次进行精神状态司法医学鉴定,从而避免了一起刑事错案。 去年10月24日晚11时50分许,家住本市奉贤路某号的沈某因对邻居不满,将燃料倾倒在邻家门口,点燃燃料引起火灾。经勘查,火灾导致直接财产损失1.7万余元。随后,沈某因涉嫌放火罪被送上法庭。
鉴于沈某的一些非正常举动,公安机关曾委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对沈某作了精神病鉴定,结论是无精神病。同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开庭时,沈某对自己用什么点火都记不清楚,而且有些语无伦次。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芮志平法官的关注。庭审后,他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尽管已有公安所做的精神鉴定结论,但沈某可能有问题,应同意辩护人和沈某家属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 同时,芮法官走访街道、居委,了解到沈某作案前曾就诊于精神病医院并服用医生开出的药物。在公安人员预审阶段和在看守所里,他的举止也异于常人。考虑到已有过一次鉴定,合议庭专门委托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予以鉴定。有关专家对沈某进行了两次鉴定,最终于今年3月拿出了复核结论:沈某作案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目前处于发病期,不具有受审能力。日前,检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撤回了起诉。李鸿光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