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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我没压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3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因不服交警部门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公交车司机把浦东交巡警支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认定书。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12月23日20时40分,浦东唐陆路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浦东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曹某醉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在行驶时自行摔倒。此时,徐某驾驶的公交大客车行驶过来。他发现倒在地上的车后,在向左借方向过程中,其右后轮碾压过已倒在地上的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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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背部,其车头右角与摩托车相擦后驶离现场,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在事故中,徐某与曹某负同等责任。

  徐某的代理人对公交车与摩托车发生过碰擦没有异议,但否认曾压过曹某。他表示,如果公交车碾压了曹某,那曹的血迹、皮肤、毛发等都应该附在车轮上。然而现场图上没有带血轮胎的痕迹,交警认定责任主要靠的是两位目击证人的证明和死者衣服上留下的银白色漆。

  交警方认为,警方所收集的证据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既有目击证人的直接指控,另外还有警方委托相关机关所作的检验证据,所有证据都指向徐某在本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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