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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非上海常住户口学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金柯)根据昨天下发的有关文件,六类非本市常住户口初中毕业生今年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均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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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持有本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处理。

  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

  符合市教委有关规定的外国初中毕业生,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居住区(县)内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若无指定学校,可持证明到邻近区(县)教育局申请报考。

  上述报考对象之外的在沪借读的非本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如要求借读报考本市普通高中者,须向就读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承诺高中毕业后回原籍报考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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