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春风化雨消怨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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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1:04 温州都市报 | |||||||||
杜笑铃 瓯法 已经离婚的夫妻李某、陈某由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几度对簿公堂,互不相让。经法官耐心劝导,双方消除了怨气,达成了解决问题的一揽子协议。 陈某和李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婚后不久生育了一对龙凤胎。面对琐碎的家事,彼此
李某家住瓯海区娄桥街道。与陈某离婚后,李家4.18亩责任田被有关建设单位征用,全家领到补偿款29万余元。女方得知后要求李家返还属于自己及女儿的份额,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支持女方诉讼请求的判决。稍后,男方也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男方诉称,离婚后,本来应由女方抚养的女儿一直生活在李家,陈某从未支付抚养费。就这样,双方围绕土地征用补偿份额的归属、子女抚养权等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互不退让。 经办此案的瓯海区法院三溪法庭法官黄文胜不厌其烦地和双方当事人谈心,通过一次次的“电话沟通”、“办公室会谈”,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2000元。但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还纠缠着,怎么办?于是法官又耐心地劝导大家坐下来协商,就如下问题达成协议: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后,其土地征用补偿款份额由谁保管?女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如何与其享有的土地补偿款份额相抵?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