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保卫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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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23: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陈有西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私人空间正在变得日益狭小。科技给人们带来巨大方便的同时,由此而来的矛盾也正在日益激化。 《手机》电影引起了许多男女的恐慌;间谍偷录偷拍器材普通百姓也能买到;一家
去年12月,受雇于北京一家社会调查事务所39岁的黄某,在用照相机、望远镜进行偷拍、监视时,被调查对象发现并被殴打致死抛尸大街。英国王妃戴安娜不管死于事故还是谋杀,直接的原因都是为了逃避狗仔队的追拍。 隐私不一定都是坏的。是指人们不愿公之于众的只希望限于自己和小范围的人知道的私人秘密。包括符合社会道德的秘密和不符合社会准则的私密。 人活在社会上,是社会的人。同别人要建立一种必须的联系。但每个人又都是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小天地,不像一般动物一样一览无余。就是动物,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存,也经常会把自己隐藏起来。人要保护自己的隐私,出于多种原因,有的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不想张扬,有的是为了自己的地位名望不被破坏,有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存人文环境,有的则纯粹为了安宁,远离人群。而刺探他人隐私的,则又有多种原因,有的是为了好奇和猎奇;有的是为了中伤;有的是为了了解别人保护自己的环境不被侵害;有的是为了商战和官场之战,有的是为了维持或者拆开夫妻关系,有的则为了以此手段赚钱。 中国人对他人隐私的尊重,远没有达到有修养的理性的程度。英雄不问出处,女郎不问年龄,都是近年作为西方文明传进来的“小资圈”流行色。专爱打听他人家事,专爱搬弄他人是非的大妈,有时被当成负责的居委会好干部。上升到社会层面,公开地鼓励市民在大街上拍违章照、公开地在公共场所装监视器、公开地鼓励审查男女私事、警察可以没有任何手续夜闯宾馆房门查夜、调查公司可以调查他人的私人活动而因此赚钱。父母不能私看子女的日记,也是在知识分子家庭中逐渐传播的一种尊重私人空间的规则,在封建家长制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这种约束的。因为父母之命是至高权力,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你的想法言行父母自然是可以随时了解的。 欧州国家曾经因为公共场所的监视器问题,引起市民的抗议,引起议会的立法争论。今日中国,离这一天也不远了。国家有必要对个人隐私问题进行界定和法律保护。隐私权是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住宅不受非法侵犯权、不受非法调查权,就是包含着每个人的隐私受国家法律保护。被打死的“私家侦探”调查员,作为被害人,其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但其调查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通信和通讯自由等,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以及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享有的依法取证、调查权利,社会其他从业人员,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调查、取证活动均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民间调查员,在未经允许从事调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受到人身伤害,加害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相关部门在对加害人作出刑事处罚时,也会考虑被害人自身过错因素,即民间调查员的行为威胁或影响到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或侵害他人的隐私,会考虑对被告进行从轻处理。 公众人物,如政治家、明星,其隐私所受到的侵害要远甚于常人。政治家由于其职务的公共性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要受社会的监督,人们有权利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以便在民主选任时正确投票。但并不是说政治家就完全没有私人空间。明星则又不同。他们是媒体炒作的得益者,又是受害者。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半年没有花边新闻,这个明星马上会暗淡,因此有的隐私曝光是明星自己故意制造的。但确实又有许多明星倒在或者死在隐私曝光的花边新闻上。 尊重人的隐私,源于对人本身的尊重。西方国家有过文艺复兴时期的“人的发现”,对生命的敬畏,天赋人权,人生而有自己的权利,国家法律保护这种权利。在公权利高度膨胀、集体主义被高度扩张的环境里,隐私权是完全被淡化的。在改革开放的环境里,我国公民的自由空间比计划经济时代已经好了很多,但现在对人的隐私权的保护,则有弱化的倾向。现代科技的发展,正在毫不留情地撕开个人私密空间。因此我们要开始重视用法律手段补回这面帷幕。政治文明、社会文明,这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人人互相监视,四周都是危险的虎视眈眈的眼睛,这绝不是一个令人感到进步和文明的社会。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