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拆迁中违法临时建筑这样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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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现行实施的我市旧城改建范围内符合拆迁安置规定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经规划部门鉴证,以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安置费补助标准: 拆迁符合拆迁安置规定的,使用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违法建筑按拆迁地块临时安
二、货币安置计算公式: 1965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房屋,拆迁人按违法建筑货币补偿标准的100%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680元/m2+680元/m2×50%)×100%×违法房屋建筑面积。 1966年1月1日至1982年3月8日的违法建筑按90%或70%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800元/m2+800元/m2×75%)×90%(土地有合法手续)或70%(土地无合法手续)×违法房屋建筑面积。 1982年3月9日至1985年5月23日的违法建筑按70%或50%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800元/m2+800元/m2×80%)×70%(土地有合法手续)或50%(土地无合法手续)×违法房屋建筑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至今有效的个人临时住宅,按临时建筑许可证上的面积以临时住宅货币补偿标准85%给予补偿。 临时住宅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800元/m2+800元/m2×90%)×85%×临时住宅建筑面积。 其他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生产用房。临时周转房等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参照同类合法建筑货币补偿标准10%给予补偿。 其他临时建筑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800元/m2+800元/m2×90%)×10%×临时建筑建筑面积。 三、产权调换: 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的使用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补偿标准与使用人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凡不符合上述期限及条件的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一概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予以拆除清理。井小月袁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