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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收费告别糊涂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1:1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嘉记者许静)管理混乱的物业服务收费有章可循了,从今天起开始实施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成为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化解“矛盾”的新准绳。出台此办法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从收费标准、形式、公示等方面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政府价与市场价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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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收费将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区以及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双方约定。

  利润率不超成本10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等级基准价将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来制定,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一般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

  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

  制定出的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物业管理企业还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和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

  预收物业费不得他用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要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结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车辆停放费不能乱收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只有固定的停车场、车棚,并有专人看管,才可以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逾期不交服务费可依法追缴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在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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