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症状诊断为“瘤”病人获赔近七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北京某医院将病人的癌症症状诊断为“瘤”,结果耽误了最佳医治时间。病人以健康权遭侵犯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病人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六万九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首先出现误诊,进而导致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以致癌灶出现不能彻底清除的可能,所以应承担过错责任。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医院赔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交友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