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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游客滞留国外旅行社赔了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4: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通讯员柴扬曹英)几名游客擅自离团滞留国外,承担防滞留保证责任的旅行社为此付出了30万元的代价。日前,东城区法院对两家旅行社之间就保证金是否返还做出了判决。

  2002年5月,成都蜀都国际旅行社准备组团赴韩并委托中国妇女旅行社出境部为团队游客办理签证,并保证团队在境外停留期间不滞留不归,如出现有延期、滞留不归者,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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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每人5万元及法律责任。同日,蜀都旅行社向中国妇女旅行社汇款30万元作为“签证保证金”。团队出行后,游客中有6人未随团回国,非法滞留在境外。蜀都旅行社见汇去的30万元“签证保证金”有去无还,于是提起诉讼,以双方曾口头约定办理签证完毕即予返还上述保证金为由,要求中国妇女旅行社退还30万元保证金及相应利息9405元。

  中国妇女旅行社则认为,依照原告出具的担保书,原告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明30万元是签证保证金、组团后应立即退还的相关证据,因此原告30万元汇款是带有防滞留因素的保证金,法院因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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