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民办院校招生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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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4:5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心光)我省今年高考和中考在即,省教育厅于3月31日下发通知,给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定规矩,对违规招生打预防针、戴“紧箍咒”。 针对民办院校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教育厅给民办学校招生划定了“雷区”:各招生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专业、颁发何种学历证书必须按学校审批机关审批的规范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刊播、张贴和散发,严禁搞
学校不得把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办学和招生;不得擅自与国外、境外和国内的普通(成人)高校、军校、中专及其它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拉生源。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必须公示,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未经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变更收费办法。 对于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出现问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