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考录取及加分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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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4:5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心光)我省今年的中考定于6月12日至13日统一进行,记者3月3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有关中考录取和相关学生录取“优惠”政策出台。 此次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后进行,各县(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市(区)确定。报考中师体育、音乐、美术、幼师、中专体校类志愿,仅限于已参加过专业课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且不得跨类别、跨专业相互兼报。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重点高中、普通高中;第二阶段:中师、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第三阶段:职业高中。 对于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均在总分上加10分排队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烈士子女经省中专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破格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同一分数段内,农业、林业、水利、煤炭、地矿、石油、测试、气象、核能、盐业等学校,可优先录取该系统所属厂矿企业的职工子女和矿区、林区、垦区、牧区和盐区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水利、煤炭、地矿、石油、测试、气象、核能、盐业等艰苦行业或专业的考生,在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省中专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录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