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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路灯与“取大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6:41 扬子晚报

  省了大钱却换来大麻烦,这恐怕是玄武区亮化办始料未及的。以1900元一盏的玉兰花灯代替1.5万元一盏的梅花灯,节省了130多万元。玄武区能以这样节约务实的态度来办理亮化工作,应该说是很值得赞赏的。而路灯管理处似乎也有难处:这种玉兰花灯虽然价廉物美,但清洗起来太费事,他们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

  记者注意到了,玄武区亮化办和南京市路灯管理处都提到了“义务”问题,称他们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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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洗这种玉兰花灯的“义务”,那么,谁应该承担这个义务呢?记者不清楚,但有关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应该清楚此“义务”究竟由谁承担,记者在此不想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毕竟,该由谁来清洗路灯不是什么深奥的问题,也不应该是城市管理的盲点。

  中文输入法中有一个原则叫做“取大优先”,指的是在汉字各种可能的拆法中,保证按书写顺序拆分出尽可能大的字根,以保证拆分出的字根数最少。取大优先,可以保证效率,减少后续手段的繁琐和麻烦。单纯从拆字来说,取大优先实际上是“效率优先”。政府部门各项工作的决策也应该遵循追逐最大效率的“取大优先”原则,但同时还要讲求在不同利益选择时,究竟该重视、“取大”哪一方的利益。从这件事情来讲,选择普通的路灯和玉兰灯,前者清洗方便,后者清洗麻烦,不符合效率原则,但已经装上了半年的玉兰花灯,为南京城和生活在城市中的南京人带来了视觉上的愉悦,也提升了城市的形象,更何况价廉物美,绝大多数市民想必不会拒绝。而在路灯清洗问题上,其实“义务”并不难明确,职责也不难划定,为什么就偏要揪住难清洗、效率不高的问题,而忽视了服务对象——城市百姓的利益?

  路灯清洗问题不是件大事,我们相信,有关部门秉承效率优先原则,坐下来协商,一定可以圆满解决这件事。但这件事前前后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值得人们好好想想。陈迪晨 黄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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