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报站将“连说带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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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7:07 北京青年报 | |||||||||
逐步配置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 本报讯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草案修改稿提出,公交车应当配置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
具体规定是:本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运营路线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并且规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运营车辆上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今天上午,经过二次审议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将在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表决。1 作者:谭卫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