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转让合同悠着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7:1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编辑同志:

  1月2日,通过转让,我从朱某手上得到一个位于南湖市场的门面,我一次性付了转让费3.8万元。当时我跟朱某签了一份合同,该合同约定:从1月3日起,该美容中心的经营权与使用权归我所有,朱原来与门面出租方芙蓉区火星信用社签定的门面租赁合同也一并转给我。我接手后做了两个多月生意。3月23日,火星信用社突然发来一个将门面收回并即将断电
金手指颁奖大典急招 同方电脑春季促销优惠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美丽新生代
的通知。

  接到这个通知后,我找到该信用社负责人,但对方不予理睬。我打电话找朱某,她根本不接电话。24日下午,门面断电,生意被迫中止。

  3.8万元转让费加上前期支出,我已为美容中心投入五六万元。难道,这几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请贵报为我讨一个说法。读者胡忠祥

  记者调查:3月30日,记者见到了心急如焚的胡忠祥。胡称,因当初是熟人介绍,她根本未细看朱与火星信用社签的租赁合同,就将转让费交给了朱。而该合同确实有“在征得甲方(信用社)书面同意后,乙方(朱某)可将门面转租;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没收租赁保证金”等相关条款。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火星信用社采访。该社负责人的说法是“朱某未经我们同意将门面转让,违反了合同,所以要收回门面”。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认为,因为事先没有经得出租方的同意,朱某与胡忠祥签定的转让合同系无效合同,朱某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退还胡忠祥全部转让费。如果朱不同意,胡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火星信用社的做法并未违约,胡因为断电停工造成的一些损失,也只能向朱索赔。

  本报近来接到的众多投诉中,有不少是合同纠纷。刘大华律师提醒读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看懂、看透合同条款才签字。如果自己拿不准主意,最好在签约前向工商部门或律师咨询。

  作者:刘韶林

  (来源:长沙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