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改革常住人口户籍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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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9: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中新社广州三月三十一日电(王华欧阳创泓)广州市今日公布“广州市改革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对入户广州常住户口进行大幅调整,包括“海归”者可恢复户口、非婚或婚前子女均可入户广州常住户口等,入户条件显得更为宽松。 此次公布的规定特别放宽恢复户口条件,今年一月一日起,凡原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到国外(内)其他地区就业、学习或生活后,需回广州的,均可申办恢复户口手续。
该制度以准入户条件取代以往按计划指标审批入户的做法,其中未成年子女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入户;违反计生政策出生的小孩如超生、非婚生、婚前、间隔时间不够等,也可随父随母入户。在此部分,父亲或母亲方原为本市户口,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此外,今年起将广州市农业户口申办“农转非”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区公安分局,凡因征地、读书、投靠直系亲属的农业户口人员均可申办“农转非”,并取消了部分市内户口迁移政策限制。 制度共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七条,广州市公安局将具体政策及办事程序在网上公布,并印发各派出所供民众取阅。 广州市公安局今日还通报了停办蓝印户口后,对所遗留的“购房入户”问题的处理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