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冠名“河北”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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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0:30 燕赵晚报 | |||||||||
我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场准入条件再次放宽 本报讯(路其强马建中)记者获悉,河北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全省将在优化政策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意见》作出若干新规定,具体包括:
放宽对企业登记专项审批的限制。企业设立登记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只需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前置审批文件,其他前置性审批规定不作为登记依据;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年6月30日前予以取消;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实行相同的经济政策,在收费及各种优惠政策方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 放宽私营企业冠省名的条件。申请冠“河北”名称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万元降为200万元;科技型企业、中介服务型企业由原来的300 万元降为50万元;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企业、进出口企业及持有著名商标的企业,申请冠“河北”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限制;放宽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放宽内资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一般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由5个降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亿元降为5000万元。科技、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由5个降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亿元降为2000万元。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低到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由原来的5个降为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降低到3000万元。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全系统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收费结果都要定期公示。 支持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凡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经营的,可以核发《临时营业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