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黑钱”上百万副区长被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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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0:3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成都3月31日电(任硌、聂敏宁)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南充市顺庆区原副区长柏富国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省高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共232万元上缴国库。
柏富国在担任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3.3万余元,另有178.8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1月26日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柏富国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柏富国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柏富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鉴于其有检举揭发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