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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救出”“死刑犯”获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0:37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两次被判处死刑,第三次被判死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云南省检察院在办理孙万刚申诉案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中所取得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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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扬,并于3月25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嘉奖。

  孙万刚系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原系云南某学院学生。从1996年9月20日起,这个昔日的大学生就因为女友陈某突遭残杀,女性器官被割除不知去向,故而以故意杀人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死刑,第三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近8年的服刑期间,不服判决的孙万刚及其家人进行了坚持不懈的申诉。

  2003年4月,该案案情引起了云南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立案进行审查。2003年6月,经过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孙万刚案件列为2003年重点挂牌督办的四大案件之一,并交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办理。在复查过程中,省检察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在不能认定申诉人孙万刚指认的犯罪嫌疑人系本案作案人的情况下,办案干警并没有就此停止,而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发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等方面存在问题,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疑点不能合理排除,不能得出孙万刚是杀人凶手的唯一结论,遂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04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孙万刚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宣告孙万刚无罪。

  何赟 肖凤珍 吕世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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